合作申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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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孔子学院

一、认真阅读《孔子学院章程》、《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(草案模版)》等相关文件。了解孔子学院性质、宗旨、业务范围等。

二、审查自身是否具备申办孔子学院的条件:

1.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;

2.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、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
3.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
三、准备申请材料:

  1.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;

  2.申办计划书。内容需包括:

   (1)申办机构简介;

   (2)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
   (3)市场需求预测、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;

   (4)经费筹措及管理;

   (5)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          所有申请材料均请附汉语文本。

 注:申办机构可自行联系中方合作院校,并在申办计划书中说明。

四、将申请材料提交孔子学院总部,也可提交给中国驻当地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或文化处(组)。

 注:如申办机构未自行联系中方合作院校,可委托总部推荐。

五、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审查方式包括:文件资料审查、当面听取报告和实地考察等。

六、总部向申办机构出具“同意设立孔子学院的函”。双方商签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》。

七、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院校商签《执行协议》。

 申办孔子课堂

一、中方学校应具备条件:

   1.具有较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和较好的外事接待条件;

   2.能派出一定数量的合格汉语教师或志愿者;

   3.一般应位于地、市级以上城市。

二、参阅《孔子学院章程》,了解孔子课堂性质、宗旨、业务范围等。

三、考察拟合作的外方申办机构是否具备申办孔子(课堂)的条件:

 1.该国政府认定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;

 2.当地和在校学生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;

 3.能为孔子课堂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。

四、协助外方申办机构准备申请材料,包括:

   1.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(中外文);

   2.申办计划书(中外文),内容需包括:

 (1)申办机构简介;

 (2)拟开展的汉语教学和文化推广项目;

 (3)用于孔子课堂的教学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
 (4)管理机制;

 (5)经费筹措及管理等。

五、中方学校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报送关于申请承办孔子课堂的请示。

六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审核中方学校申办资质,汇总中外方提交的申办材料,报总部审批。

七、总部审核,并经征求驻外使领馆同意后,与外方签署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课堂的协议》。

八、中外学校商签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课堂的执行协议》。

九、中方学校与外方合作制定运营计划、项目预决算,并派遣教师或志愿者,督促、协助外方及时挂牌、启动运营。

 

资料下载(点击下载)

1、孔子学院章程

         2、设立孔子课堂协议模板

         3、设立孔子学院协议模板

         4、在外国设立中小学孔子课堂管理办法(试行)

(以上资料来源于国家汉办官方网站http://www.hanban.org/node_7536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