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孔子学院
一、认真阅读《孔子学院章程》、《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(草案模版)》等相关文件。了解孔子学院性质、宗旨、业务范围等。
二、审查自身是否具备申办孔子学院的条件:
1.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;
2.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、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3.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三、准备申请材料:
1.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;
2.申办计划书。内容需包括:
(1)申办机构简介;
(2)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(3)市场需求预测、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;
(4)经费筹措及管理;
(5)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所有申请材料均请附汉语文本。
注:申办机构可自行联系中方合作院校,并在申办计划书中说明。
四、将申请材料提交孔子学院总部,也可提交给中国驻当地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或文化处(组)。
注:如申办机构未自行联系中方合作院校,可委托总部推荐。
五、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。审查方式包括:文件资料审查、当面听取报告和实地考察等。
六、总部向申办机构出具“同意设立孔子学院的函”。双方商签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》。
七、申办机构与中方合作院校商签《执行协议》。
申办孔子课堂
一、中方学校应具备条件:
1.具有较丰富的国际交流经验和较好的外事接待条件;
2.能派出一定数量的合格汉语教师或志愿者;
3.一般应位于地、市级以上城市。
二、参阅《孔子学院章程》,了解孔子课堂性质、宗旨、业务范围等。
三、考察拟合作的外方申办机构是否具备申办孔子(课堂)的条件:
1.该国政府认定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;
2.当地和在校学生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;
3.能为孔子课堂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。
四、协助外方申办机构准备申请材料,包括:
1.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(中外文);
2.申办计划书(中外文),内容需包括:
(1)申办机构简介;
(2)拟开展的汉语教学和文化推广项目;
(3)用于孔子课堂的教学场所、设施和设备;
(4)管理机制;
(5)经费筹措及管理等。
五、中方学校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,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报送关于申请承办孔子课堂的请示。
六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审核中方学校申办资质,汇总中外方提交的申办材料,报总部审批。
七、总部审核,并经征求驻外使领馆同意后,与外方签署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课堂的协议》。
八、中外学校商签《关于合作建设孔子课堂的执行协议》。
九、中方学校与外方合作制定运营计划、项目预决算,并派遣教师或志愿者,督促、协助外方及时挂牌、启动运营。
资料下载(点击下载)
1、孔子学院章程
2、设立孔子课堂协议模板
3、设立孔子学院协议模板
4、在外国设立中小学孔子课堂管理办法(试行)
(以上资料来源于国家汉办官方网站http://www.hanban.org/node_7536.ht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