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通知,为贯彻落实《孔子学院发展规划(2012-2020年)》,认真实施“孔子新汉学计划”,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和认同,推动中外人文社科专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决定设立“理解中国”高级学者赴外讲学项目,建设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库,以便根据需要选派到各国孔子学院巡回演讲,赴孔子学院所在大学讲学,以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,讲好中国故事,传播好中国声音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项目内容
1、讲学项目:
赴国外大学开设中国经济、金融、法律、文化等领域学分课程,工作年限半年至一年,根据外方需要和工作考评结果而定,可延长;在外期间,赴所在国或临近国其他孔院巡讲若干次;
2、巡讲项目:
赴各孔子学院巡回举办学术讲座、在孔子学院举办的研讨会上作主旨演讲,在相关国际会议上发言等;在外时间不超过1个月。
二、人选条件
1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热爱孔子学院事业,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;
2、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业务职称;
3、在人文社科领域具有比较突出的研究成果,熟悉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;
4、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授课;
5、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。
三、推荐程序
1、学校推荐。请有意者填写《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申请表》,由学校负责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。2013年度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。
2、审核评定。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组织中外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。
3、入库、聘用。通过审核的人员将纳入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库,择时派出。
四、待遇
讲学项目人员享受国家公派教师(副教授级或教授级)待遇,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工作费用,上述费用由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负担,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请有意申报此项目的老师下载附件中的《高级学者赴外讲学储备人才申请表》,用中、英文填写完毕后于2013年10月23日(星期三)下午17:30前发至孔子学院工作处邮箱(kongzi@bfsu.edu.cn)。
孔子学院工作处
2013年10月18日